安阳市龙安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所需服装及音响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点击:1226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5-7-24
   
 

安阳市龙安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所需服装及音响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所需服装及音响采购项目

1.2交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项目A20.96万元;项目B4.716万元

1.5项目编号:安龙财谈判采购(201539

1.6分标段情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2个标段

项目A:服装(2620套);项目B:音响(131个)(详细情况见谈判文件)。

1.7交验期:合同签订后14日内供货完毕。

2、投标单位资格:

2.1 项目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装(含内衣)生产厂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项目B: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包含个体工商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5724日—20157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标书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

3.3报名(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二层办公、四层投标开标评标),现场发售。

3.4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3.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复印件;

3.4.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其复印件;

3.4.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原件或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731日下午330分整(北京时间)

4.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四层);

4.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项目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招标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市龙安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史主任

电话:0372-3658838

地址:安阳市安彰大道204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1

传真:0372-228398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