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院业务常规设备及侦查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检察院业务常规设备及侦查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1.2实施地点:安阳县境内;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33万元;
1.5项目编号:安县采购谈判(2015)049号(总第152号);
1.6分标段情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设备类型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基本技术
要求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检察业务常规设备 |
闪光灯 |
1套 |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录音笔 |
2支 |
A4彩色打印机 |
2套 |
照片打印机 |
1台 |
便携式打印机 |
12台 |
台式机 |
30台 |
复印机 |
3台 |
碎纸机 |
45台 |
A3激光黑白打印机 |
2台 |
侦查技术装备 |
专业摄像机 |
1套 |
安检门 |
1套 |
对讲机 |
10支 |
酒精测式仪 |
1套 |
A4激光彩色打印机 |
2台 |
1.7交验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2、投标单位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2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3报名(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15:30整;
4.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项目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803720072
地址:安阳市东工路4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 传真:0372-228398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