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编号:ASFZC2020-063),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为促进竞争,采购人对《磋商文件》部分条款做出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中“标段内容(范围)及基本服务要求”的“(二)服务人员”修改为“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21人,具体条件如下:保洁人员15名(包括基层法庭6名),餐厅服务人员5名,电工1名(年龄55岁以下)。餐厅服务人员负责采购人一日三餐保障和餐具的清洗消毒及餐厅卫生打扫;电工负责采购人配电室等机电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本项目项目经理及保洁领班系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评分标准:
(1)原评分标准中“4、拟投入人员全部具有健康证明的得5分,没有或缺一不得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变更为“4、拟投入人员中,最基本的5名餐厅服务人员须全部具有健康证明,其他保洁人员须承诺具有健康证明(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提供5名餐厅服务人员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及提供其他保洁人员具有健康证明的“承诺函”,提供前述资料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取消原评分标准中“3、供应商荣获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文明诚信企业”称号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或牌匾照片等证明文件)。”
(3)原评分标准中“1、供应商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办公楼物业或保洁服务业绩合同,每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变更为“1、供应商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办公楼物业或保洁服务业绩合同,每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4)其他条款不变。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0年6月12日9时。
4、《磋商文件》其他条款做相应变更;因《磋商文件》部分条款做出变更,各潜在投标人须重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国强
电话:13903728665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22号
监督部门:安阳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0522005602246F
联系人:李楠
联系方式:0372-3335035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