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医药卫生学院2019-2020学年实验实训耗材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点击:1310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9-11-20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医药卫生学院2019-2020学年实验实训耗材项目(采购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19113号;)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谈判文件》第一章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2.19)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许可证或备案证。”修改为 “9)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许可范围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投标产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许可范围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指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

2《谈判文件》第二章2.1 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内容(范围):“注:投标单位应本着服务客户……投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未列明行业分类情况,而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修改为“注:投标单位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使用科室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销售或生产,对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所要求的本次产品,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投标人具备对应类别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指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未列明行业分类情况,而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投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产品(指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如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所投产品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3、《谈判文件》第二章2.1 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内容(范围):“二、护理系:序号16、灭菌注射用水;序号17、生理盐水”中增加“中标后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本产品的分包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所投产品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序号16、灭菌注射用水”中删除“需提供三类医疗资质”的要求。

4、《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分包:不允许”修改为“分包:允许;分包单位应具备资质要求”。

5、《谈判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明确解释,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医药卫生学院2019-2020学年实验实训耗材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澄清与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单位: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372-3395256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461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