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需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公益广告发布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
  
点击:1477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9-11-5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委托,就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需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公益广告发布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拟定供应商的名称:

名称:安阳市醒狮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西段

二、拟提供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技术服务要求

1

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公益广告发布项目

合同签订后2个月

详见附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在即,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的测评要求:“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公益广告……”,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发布公益广告,以顺利通过文明城市测评。

据此项测评要求,如果采用新建公益广告设施的形式,由于未在城市景观规划之中,将无法按需设置,且公益广告设施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过高,因此,只有利用现有道路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

目前,“灯箱式道路标志牌”是我市唯一有规模的道路广告设施(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共926个),满足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而依据《安阳市“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市场化运作协议》、《安阳新区广告占地协议》、《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市场化运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安阳市醒狮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灯箱式道路标志牌”独家设置、经营和所有权,具有唯一性、不可取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因此,本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益广告发布项目需与我市“灯箱式道路标志牌”的产权归属单位--安阳市醒狮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关于解决市灯箱式道路标志牌公益广告设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政阅〔2019〕39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所需公益广告221个免费发布,剩余705个有偿发布。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0372-2283981)和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卜佳敏,联系电话:0372-2550208),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372-5109062)。

2019年11月5日


附件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