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第一阶段)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点击:1987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9-9-10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委托,就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第一阶段)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名称:

联合体主体单位——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

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内容

1

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11月底完成成果上报省政府

详见附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国土空间规划是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空间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是一项全新的综合性规划。融合了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多种规划,涵盖了“山水林田湖草”多个方面,需要掌握的政策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广、要求高,非某一家技术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选择具备有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专业背景的技术单位,组成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共同完成编制任务。       

针对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文件提出规划编制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联合体承担,专题研究可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团队承担。

同时,为提高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引领性和科学性,为能争取到有限的高质量、高水平技术资源,如期完成规划编制。参考省《导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议由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牵头,联合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共同作为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合作单位。

其主要优势体现在:(1)以上技术单位资质互补、优势互补,有利于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质量;(2)以上技术单位曾分别负责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现行“两规”有效衔接和当地党委、政府发展意图充分表达;(3)以上技术单位均参与了国家或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等,有利于上级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

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以上技术单位都负责或参与了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该联合体编制可确保规划的延续性,并能提供后续服务,这是其他单位或联合体中某一家单位所不具备的,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形式有利于信息安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涉,及我市发改、自然资源、建设、市政、航空、测绘等多部门内部资料的调取和查阅,如采用公开招标等形式不利于信息安全。中规院是住建部直属科研机构,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分别是省自然资源事业单位,由其承接有利于信息安全。

省内试点地市中,鹤壁采用单一来源形式确定技术合作单位,现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郑州2018年采用单一来源形式与中规院、郑州市勘测设计院签订合作协议。

综上所述,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具有特殊性,且以上两家单位均曾负责或参与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拥有数据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鉴于以上情况,借鉴其他地市项目经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

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联系人:聂光辉、黄鑫,联系电话:0372-2283981、2283982)、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杨,联系电话:0372-2160026) 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372-5109062)。

注:附件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