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所需污染源超低排放监督监测项目标段1(三次)
  
点击:331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9-1-21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委托,就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所需污染源超低排放监督监测项目标段1(三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所需污染源超低排放监督监测项目标段1(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18228                       受理编号:GBZC2018173(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9118
谈判小组成员:苏金贵、杨芳、黄小兰
评审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评标室。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鸿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壹万肆仟元整(214000.00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院2号楼2单元117号;

序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服务承诺

1

LED净化灯

正泰

6

交验期:合同签订60日内供货完毕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空调机组

雷诺威

1

3

货物架

赛福德

1

4

镀锌钢板

宝钢

30

......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黄小兰

电话:0372-2130516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鑫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中段(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210元。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