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需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点击:460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8-12-19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就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需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需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866

受理编号:GBZC2018096-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181128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1218

评标委员会成员:袁淑英、郭瑞林、张改臣、王卫红、谢永霞

评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

中标总价:人民币1900000.00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需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二次)

序号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交付(实施)期

交付(实施)地点

1

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需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二次)

合同签订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庞志涛

电话:0372-2130628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831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亚松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

七、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八、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2200元。温馨提示:为防范电信诈骗,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支付或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单位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支付。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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