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资协议供货招标公告(2018-ZL66188-1006)
  
点击:504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8-9-25
   
 

 

某部物资协议供货招标公告(2018-ZL66188-1006

 

一、项目名称:物资协议供货

二、项目概况

协议供货商招标共分6个包号,具体包括:A包办公文体类、B包电脑耗材类、C包日杂百货类、D包厨具炊具类、E包五金电料类、F包水暖洁具类。合同期:1

三、项目编号:2018-ZL66188-1006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和多个产品供应的渠道的企业或个体批发商。

(四)具备本招标项目按需批次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或销售商;

(五)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六)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八)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且成立时间1年(含)以上的企业

(九)具有所投包号的商品厂家授权和固定的经营场地(安阳市区内,不少于20平方米的营业网点)。

四、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7.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凡通过考察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9301130分(北京时间)。

(四)结果告知

我们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不缴纳保证金视为不接受邀请。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方参加投标和遵守投标规定的保证,如果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未按时参加开标大会,以及不遵守投标规定和扰乱会场秩序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会议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异议时,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申请人欺骗隐瞒,借用他人经营场所欺骗考察,所报货物并非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无实体店,无仓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66

联系人:李助理      

  话:15737290816    037290563404

        该公告为代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