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现对安阳市公安局所需“对讲机原装电池项目”(采购编号:安财询价采购〔2014〕135号)项目《询价文件》第一部分第七条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
1、《询价文件》第一部分第七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明确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安阳市政府采购对讲机原装电池项目澄清与修改”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询价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黄鑫
联系电话: 0372-2283982、2283981、2283983
网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安阳市政府网站 http://www.anyang.gov.cn
安阳招标采购网 http://www.ayzbcg.com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