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点击:501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8-6-14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方正招标[2018]4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18523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福全、刘东阳、张建国、刘琪、苏杰

评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厅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安阳市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人民币238452.62 元;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路与春光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白墙庄111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

序号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工期

施工地点

1

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苏杰

电话:13525825552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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