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687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8-5-23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就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

1.2.招标编号:方正招标[2018]41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库房、阳光房工程项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 最高限价:298065.51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523—20185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613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政府网站www.anyang.gov.cn”、“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汤阴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苏杰

电话:13525825552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