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所需评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入库项目(采购编号:安龙财磋商采购〔2018〕25号)现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
1、《磋商文件》第一章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变更为“2018年5月29日上午9:00”;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包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2.4售后服务一、企业办公条件:明确为“1、投标单位在安阳市的办公用房面积:300m²(含300 m²)以上的得 6分,200m²(含200 m²)-300 m²(不含300 m²)的得 4分,200m²以下的得 2分。(以自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赁合同3年<含3年>以上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2、注册营业机构办公场所在安阳当地的得4分,在省内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后期采购单位有权到各包的成交入围单位办公处实地查验投标承诺的真实性,如成交入围单位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取消成交入围单位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包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2.3履约能力三、业绩:明确为“1、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河南省境内从事评估单项评估值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单项评估值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满分18分。
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原件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
4、《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包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2.4售后服务一、企业办公条件:明确为“1、投标单位在安阳市的办公用房面积:300m²(含300 m²)以上的得 6分,200m²(含200 m²)-300 m²(不含300 m²)的得 4分,200m²以下的得 2分。(以自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赁合同3年<含3年>以上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2、注册营业机构办公场所在安阳当地的得4分,在省内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后期采购单位有权到各包的成交入围单位办公处实地查验投标承诺的真实性,如成交入围单位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取消成交入围单位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磋商文件》第三章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 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供电子版,因此该项目不用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6、《磋商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所需评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入库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变更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372-3392066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西段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鑫
电话:0372-2283982、2283981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