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环境保护局所需安阳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安财招标2017-32号),基于潜在投标单位咨询情况,现对《招标文件》有关词汇做如下解释: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第2.1款第3项“(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销售发票或单据(任一)(原件)……”,此项中,为证明投标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因此,投标单位须提供的其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证明材料为“相关设备(或设施)的销售发票或单据(任一)”。据此,此项中“销售发票”系指:投标单位购置生产设备时所获取的、生产设备销售方提供的生产设备销售发票,即投标单位购置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
本次“安阳市环境保护局所需安阳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解释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2-2130991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文雯、白杨、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