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帐篷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8-ZL66188-1004
三、货物名称:84A型班用帐篷、98-10型班用帐篷、2006-72型帐篷、厕所帐篷、网架卫生帐篷、网架指挥帐篷等以及帐篷零部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备15天内完成采购、验收,其它详见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满足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条件,同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五)投标人和所投品牌均完成过同类项目,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较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公司简介、售后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6)2016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案例清单及最终用户联系方式,特别是部队项目;
(7)其它能够证明公司生产规模、技术科研、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等实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XX项目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3.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未入围的供应商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资格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10时(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安阳市。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5:00-17: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审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联系方式、地址
地 址:安阳市
联 系 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372)90563404,15737290816
注:本公告为我公司代某部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