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所需急救车及车载急救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716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7-12-22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所需急救车及车载急救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急救车及车载急救设备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7)116号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法定媒体公告附件):
标段1:急救车2台
标段2:车载急救设备2套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段1:37万元;标段2:2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2.1.1标段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标段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生产企业须依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Ⅲ类6854呼吸机、Ⅲ类6821除颤仪、Ⅱ类6821心电图机、Ⅱ类6821监护仪);代理商须依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Ⅲ类6854呼吸机、Ⅲ类6821除颤仪、Ⅱ类6821心电图机、Ⅱ类6821监护仪)。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东风路342号),现场发售。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东风路342号)。
 
5.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93729539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白璧镇杜固村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亚松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