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所需环卫电动三轮车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点击:510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7-5-25
   
 

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就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所需环卫电动三轮车项目(采购编号:安开财采购(201717号)《谈判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

1、《谈判文件》第二章1.2条中“交验期:合同签订10日内修改为“交验期:合同签订5日内”。

2、《谈判文件》第二章增加2.6实物样品

2.6实物样品        

2.6.1 投标单位须提供实物样品---环卫电动三轮车一辆,实物样品应贴上标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采购编号”及“投标样品”字样。

2.6.2 投标单位应评审时间前将“实物样品”摆放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2.6.3 在保证质量基础上、为方便投标单位投标,本次实物样品评审以查验实物样品质量(材料质量及规格、加工工艺等)为评审及验收依据(尺寸、颜色不作为实物样品评审及验收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应与其投标文件所述产品生产厂家、质量(材料质量及规格、加工工艺等)等一致,实物样品的外观的尺寸应相近。

2.6.4谈判小组将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的质量(材料质量及规格、加工工艺等)进行评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实物样品”的、或实物样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6.5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由采购单位在评审结束运至采购单位封存,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作为供货验收时的标准;如成交供应商交验货物与投标时所提供的实物样品质量等不符,采购单位将拒收货物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6.6 未中标单位的实物样品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15天内各自清理取回,超期视为废品处理。

3、《谈判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所需环卫电动三轮车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单位: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王淑云

电话:0372-2997523

地址: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