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所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484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7-2-8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安阳市公安局所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编号:安财竞谈-2017-13)进行变更。

 

1、《谈判文件》第二章2.“ 标段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变更如下:

一、   窗帘布料

布料采用米黄色高精密遮光布,高精密遮光布料重量每平方米不低于220克,阻燃技术指标符合GB/T17591-2006规定,符合B1级要求。(按样品要求)

二、    轨道规格

常规窗帘轨道的铝合金厚度不低于1.2毫米,挑空层窗帘轨道的铝合金厚度不低于2毫米。

三、    窗帘安装长度和标准

13.2米高的窗帘,总安装长度约404米(安装楼层2-3层,含3层会议室纱帘、轨道约40米),

22.8米高的窗帘,总安装长度约2136米(安装楼层14-22层)

36.9米高挑空层的窗帘,总安装长度约16米。

4、窗帘皱褶按照1:1.8加工。

5、以上窗帘均为手动窗帘。

6、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所有配件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7、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面料检验报告。

8、安装过程中所有安装人员的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风险。

9、样品具体材质、颜色等详见采购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采购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存放于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仔细查看、详细了解实物样品相关要求;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应符合采购单位实物样品的各项指标要求。

四、  投标前投标人必须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查看场地(详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1.9踏勘现场),投标时提供样品小样(米黄色高精密遮光布一块 ,每块不小于1平方米)应与采购方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或优于。

 

2.6实物样品   

2.6.1 投标单位须按标段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提供实物样品(米黄色高精密遮光布一块每块不小于1平方米),实物样品应贴上标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注明“采购编号”及“投标样品”字样。

2.6.2 投标单位应评审时间前将“实物样品”摆放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2.6.3谈判小组将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面料小样 一块)的质量(材料质量、颜色、加工工艺等)进行评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样品小样”的、或实物样品/样品小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6.4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由采购单位在评审结束运至采购单位封存,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作为供货验收时的标准;如成交供应商交验货物与投标时所提供的实物样品质量等不符,采购单位将拒收货物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6.5 未中标单位的实物样品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15天内各自清理取回,超期视为废品处理。

 

2、《谈判文件》第三章1.9 “踏勘现场”做如下变更:

踏勘现场

为准确投标,开标前投标单位必须采购单位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勘察现场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进行现场签到。

投标单位须按采购单位现场条件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未列明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等,未进行现场勘察或未签到的投标单位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王兆胜   电话:18613726969

集体勘察现场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10:00 

注:各投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集体勘察现场。

3、《谈判文件》第一章第4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210下午300”变更为“2017214下午300

4、《谈判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市公安局所需业务技术用房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变更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单位:安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文勇

电话:0372-5118975

地址:安阳市红旗路149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应芳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O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