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6)104号(总第25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16年9月12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10月12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黄素珍、周旭辉、孙保平、郝海波、郭海凤
评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省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人民币2880000 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2号楼1106号
序号 |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1 |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设备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安阳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 15994101084
地址:安阳市紫薇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七、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八、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