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监理项目谈判公告
  
点击:742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6-1-19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监理项目

1.2.采购编号:安县采购谈判〔20162号(总第023号)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 采购预算:132100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22013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含乙级)以上资质。(原件)

5)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需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三年(20131-201512月)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相关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一项。

7)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1192016125;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路北),现场发售。

3.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

3.4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法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法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127下午3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路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6.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忠孝

电话:0372-5858889 

地址:安阳县蒋村镇镇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