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所需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内采购谈判(2014)13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项目
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维保期(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核磁共振维保服务 |
见附件2 |
1年 |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采购范围要求;或者投标单位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负责工程师应具有核磁共振设备维修培训证书或大型医疗设备维修培训证书;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时间: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12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圆整(300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转账,不收取现金,转账支票出票人、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营业地(转账账户为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应按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的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维保、附件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技术服务费、专用工具价及运送到内黄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报价后不得对投标报价作任何修改。本次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报价。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4日10时0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报价表必须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磁共振设备维修培训证书或大型医疗设备维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单位应承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支付
九、货款结算办法:
一年维保期结束,成交单位持相关采购单位及专家等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报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无息付清。
十、其他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十一、联系方式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0372-7738199
采购单位: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2-7736662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1、2283982
网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内黄县招标采购综合网 http://www.nhzbcgw.com
安阳招标采购网 http://www.ayzbcg.com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nhzbcgw.com/newview.aspx?id=1615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