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医院所需电气、消防、照明、报警设施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827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15-11-20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人民医院所需电气、消防、照明、报警设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电气、消防、照明、报警设施系统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5)123号(总第393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标段名称

标段主要内容

采购预算

标段1电气设施配电箱柜、母联

高压隔离开关柜2台,消防风机配电柜1台,正常照明配电箱1台,专用配电柜2台,1#2#低压母联桥式铜排1套,1#2#变低压母联桥身1套等

56

标段2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系统

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配电箱14只,集中控制型消防标志灯304只,集中控制型消防照明灯具385只。组合式智能点式控制器主机1台,智能点式监控直流电池主站1台,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2台等

46

标段3消防巡检仪

55千瓦,6极电机配套1

16

标段4UPSEPS电源

EPS  80KVA90min 1台,100KVA90min  1台,30KVA90min 2台;UPS 120KVA90min 1

116

标段5智能照明系统

4路继电器控制模块约4只,8路继电器控制模块约13只,12路继电器控制模块约11只,电源模块约28只,通信转换模块3只,智能照明系统集成软件1套。

9.5

标段6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环型剩余电流探测器78只,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78只等。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一套、有源485转换器一台、交换机一台、A4打印机一台、计算机一套、配电管理系统一套、UPS一台。

12.8

1.5 采购预算:见上表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2.1.1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预防职务犯罪局)。

(6)投标单位根据所投标段分别按要求提供:

标段2:投标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120—201511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购买文件时,应自行携带U盘领取电子版图纸。)

3.4.1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23 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强能产品强制采购、节强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斌

电话: 13693723778

地址:安阳县水冶镇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